| 问题 |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
| 释义 |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 (二)新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三)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一、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问题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缴个税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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