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改增后变化有哪些 |
释义 |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一、不动产抵扣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二、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如下: 1、 以国土局评估总价为计税价格,且为含税价格; 2、 原以营业税为税基的附加税,现在改为以增值税为税基; 3、 营改增后,增值税比营业税征税少,个税,契税的征收也变少了点。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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