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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释义
    1、一般纳税人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计算:
    (1)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征收率是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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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