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一、不能进行车辆过户的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二、车辆过户的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三、过户前准备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将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管部门会审核及收存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车辆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