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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薪留职是否合法?
释义
    停薪留职是指用人单位允许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仍是原企业职工,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但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停薪留职期满后,如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需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停薪留职人员政策规定一、什么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停薪留职是一种劳动法律行为,指在劳动关系未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仍属于原企业职工身份,需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若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可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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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