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 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一、医院是一般纳税人吗 医院并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采购设备只要普通发票就行了,当然医院即使收到专票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总额10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