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