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离职了但是公司还在继续使用我拍摄的视频来宣传公司产品我该怎么办公司可以对我进行赔偿吗? |
释义 | 肖像权保护及维权途径。未签授权协议涉嫌侵权,可要求删除、赔偿。建议先协商并保留证据,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维护肖像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包括制作、使用、公开及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的权利。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特定载体上反映的可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要求删除的。解析:如果当时没有签授权协议的话,对方是涉嫌侵犯您的肖像权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公司封存、销毁宣传画册,或者将你的照片从中移出的,建议先行与该公司协商,并保留相关侵权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处置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未经允许使用我拍摄的视频进行宣传,我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如果离职后,公司未经您的允许就使用了您拍摄的视频来进行宣传,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法律措施。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您的视频。如果公司不予理会或拒绝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在相关法律条款下的权益和追求赔偿的可能性。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相关文件,并代表您与公司进行谈判或提起诉讼。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举报公司的侵权行为。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结论:可以要求删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果公司未经您允许使用您的肖像进行宣传,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封存、销毁宣传资料,并保留侵权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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