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条件 1、注册成立公司时,必须以实际的资金投入,开设公司银行基本户; 2、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必须一致; 3、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必须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如果新成立公司在短期内不准备购入固定资产,那么在出具验资报告书中,出资者至少要以少量的固定资产作为实收资本报入; 5、必须取得与供货商、承销商签定的购、销合同; 6、必须在公司成立15日内建立帐册。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