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30天后不给办理离职能走吗 |
释义 | 可以,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只要有证据证明本人的陈述,就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对工资进行结算,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 离职申请已经30天还没办好手续可不可以离职,需视情况而定: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属于协商解除,在用人单位未同意离职前,劳动者不得离开; (2)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出具离职通知书的,在达到30天后,可以直接离职。在离职时,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与劳动者结清剩余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