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从重与加重处罚的差异 |
释义 |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在于,从重处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判处较重刑罚,而加重处罚则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如犯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暴力抗拒缉私、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处罚应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处。 法律分析 一、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从重处罚为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加重处罚则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处罚方式。 2、《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刑法中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客观方面 (1)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实施刑法第销售伪劣产品之八种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妨害公务罪又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食盐问题司法解释) (5)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6)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犯罪主体 (1)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反叛或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危害国家安全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5)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武器罪的量刑)的规定从重处罚。 (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失职罪(非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照168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语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在于,从重处罚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加重处罚则是超过法定刑幅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刑罚时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如组织恐怖活动、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等,以及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如策动反叛、与境外机构勾结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二)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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