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如何看待民事诉讼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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