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次盗窃不需要达到既遂,也不需要具有惯窃的程度或习癖,仍可构成盗窃罪。中国刑事立法以"既定性也定量"的模式强调确定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要考虑行为的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 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 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危害程度。 拓展延伸 盗窃罪中的连续犯行:成功每次都是必要条件吗? 在盗窃罪中,连续犯行指的是一个人在相对短时间内进行多次盗窃行为。对于连续犯行而言,成功每次都是必要条件吗?答案是不一定。虽然成功每次都可以增加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连续性,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连续犯行必须每次都成功。在法律上,连续犯行的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主观上的一贯意图。即使在连续犯行中存在未遂或失败的情况,只要符合连续犯行的要件,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连续犯行。因此,连续犯行并不要求每次都成功,而是侧重于行为的连续性和犯罪意图的一致性。 结语 多次盗窃不仅仅指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而是根据中国刑事立法的特点,强调了行为的危害程度。连续犯行并不要求每次都成功,而是要求行为的连续性和犯罪意图的一致性。因此,即使在连续犯行中存在未遂或失败的情况,只要符合连续犯行的要件,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连续犯行。这一立法模式既考虑了犯罪行为的连贯性,也兼顾了行为的实际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