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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饮水井征用补偿办法是什么?
释义
    农村井征用补偿标准各地不同,根据井的类型和深度进行补偿;农村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计算公式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基价;农村征地拆迁中,农业人口可以承包土地和申请宅基地,依据户口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一、农村井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
    九水井手压井10元/米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土井:直径1.2米90元/米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米直径1.5米深10—20米直径2.5米2200元4200元做一下参考,具体得询问当地政府。
    二、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几种方案?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但总的原则还是很低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农村征地拆迁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一)承包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申请和获得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结语
    农村井征用补偿标准因地而异,具体需向当地政府咨询。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具体计算方式需考虑多个因素。农村征地拆迁中,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户口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需结合生产、生活固定性和户口情况。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也需根据户口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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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