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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证是指哪五种证件?
释义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应重视其中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开发商合法。缺少“五证”可能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质量无保障、无法贷款和开发商欺骗消费者。此外,“两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者应了解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五证”分别指的是?
    所谓的五证,具体指的是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这两个文件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二者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还有一个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
    “五证”应该怎么看待?
    一句话,“五证”缺一不可,但对于实际情况中来说,购房者着重应该看待这其中的两证,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开发商的这两个证件齐全了,合法了,原则上房屋就不存在问题了。最好要求开发商出示原件,还有就是预售证一定要看清预售的范围,确保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
    “五证”不全会导致什么后果?
    1、房屋产权证办理不下来,缺少五证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没办法备案的,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买了也不是你的。
    2、房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3、没办法从银行贷款,缺少五证的开发商在银行那里属于资质不全的,因此银行很难通过你的贷款申请。
    4、开发商很可能缺乏信用,欺骗消费者
    “两书”指的又是什么?
    “两书”指的是房屋在交付时,开发商必须出示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个文件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文件,也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对于新手购房者来说,熟悉购房过程的重要文件和证书,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行为。
    结语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了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文件。购房者应重视这两个证件,确保其合法性和范围。缺少五证可能导致房屋产权证办理困难、房屋质量无法保障、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以及开发商信用不佳等后果。此外,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文件,用于保护购房者权益。对于购房者来说,熟悉这些重要文件和证书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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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