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产所有权证。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4、房屋买卖合同。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