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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办理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房交易卖方流程如下:
    1、信息核对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产权登记变更,发放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物业交割
    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需要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
    二、赠与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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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