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
释义 | 下列房产交易需要进行公证 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 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 一、房产继承变更等需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继承变更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需要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办房产证怎么加名字 房产证加名手续如下:全款购买的房产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贷款购买的房产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携带结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添加共有人。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公证吗? 不是必须。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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