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一、发明专利的分类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