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毒品种类和数量的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包括处罚金和有期徒刑。对于特定情形,如组织国际贩毒、暴力抗拒等,将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单位犯罪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将受到重罚。总之,我国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打击态度,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从法律的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来,对于毒品犯罪的,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说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不计毒品数量的。同时,根据贩卖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不一的毒品,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不同情形,刑罚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包括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可能处罚没财产。对于单位犯罪的,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将会从重处罚。总之,根据法律的规定,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会受到严厉追究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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