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