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
释义 |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刑罚也有所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越大,情节越严重,刑罚越重。单位犯罪也会受到罚金处罚。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将会从重处罚。对多次犯罪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将会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 不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结语 犯罪无分善恶,不知情也不能免责。若因无知而误将假毒品当真贩卖,仍属贩卖毒品罪。但若未达到犯罪目的,属于未遂犯罪,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47条,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均需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形,可处以不同刑罚。对单位犯罪的,还需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对利用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将从重处罚。对多次犯罪行为,将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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