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车管所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领取新的行驶证 网上办理: 1、登录市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2、登录(未注册过的需要先完成注册)。 3、阅读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4、确认信息,界面显示车辆信息,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业务类型、申请原因、取件方式,邮政寄递的选择邮寄地址,窗口自取的选择自取车管所等资料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6、确认提交,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确认后点击完成。(如果选择在线支付,提交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7、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选择在线支付的业务费用支付完成后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注意: (1)办理时提示无机动车照片的,可以到车管所采集机动车照片。 (2) 取件方式选择邮寄时,必须选择正确的邮寄地址,以免送达不成功。 (3)受理成功后,不允许退办。 法律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