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未告知被拒赔,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核保人员的联系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有权在投保人告知全部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进行核保,但未告知或者告知不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然而,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当尽到审慎义务,如未经合理审查而签订保险合同,对投保人的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不得免责。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告知全部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进行核保。 2.《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3.《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询问,应当如实告知。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核保应当审慎,未经核实不得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有法律依据,而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核保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了解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尽审慎义务,投保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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