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书和协议书有哪些的区别 |
释义 | 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 1、含义不同、主体不同,承诺书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而协议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经过协商,共同作出的; 2、订立程序不同,承诺书需由承诺人作出承诺并通知对方,而订立协议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承诺后可以撤回吗 承诺做出后能撤回的,但承诺撤回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 2、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撤回意思表示; 3、承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时; 4、其他条件。 二、附条件的答复是否能够构成明文承诺 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改变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的要约才会生效。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附条件的答复不是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书只有一份是有效的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就能有效。承诺书应在相应的要约期限内到达受邀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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