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2、如果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的。3、如果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的。4、如果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