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报销流程:(1)取得合法凭证对原始票据的要求。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单位名 称且无误。特殊情况: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必须有厂长或副总于相应票据注明签字方予报销。撕票:当事人必须于票面注明车号车牌、起止时间和地点 (市内短途除外),并经厂长、总监或副总核准签字方予 报销。 罚款单据: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2) 粘贴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整齐的自行粘贴在A4纸上或报销粘贴单上, 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 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3) 填写报销单按着原始凭证发生的交易时间分类详细填写,并编号。(4) 批准 报销单必须经过上级领导人员批准。(5)复核 领导批准后,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单据、报销标准进行 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