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汽车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1)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2)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3)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4)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5)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6)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7)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8)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还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9)变更登记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