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
释义 |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一、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怎么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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