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有权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情况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那么一般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未登记方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 如果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个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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