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所以,宅基地申请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经审批后,家庭内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对所申请的宅基地享有同等权利,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