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思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公示法定,物权的取得方式法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