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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伤害的照片、伤情司法鉴定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者是通话录音等。
    如果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或者是派出所反映过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遭遇家庭暴力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可以。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审查以后,发现受害人却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所做裁定中,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二、哪些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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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