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家暴申请什么司法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也可以口头申请。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定要提交证据,如果能提交证据,则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等。 二、人身保护令怎么执行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如下: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措施有: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总之,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家暴报警是否有案底 家暴报警会有案底。 我国是禁止家暴的,被家暴的,是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没有上升到犯罪地步的,只会被治安处罚,在派出所会有治安处罚的案底,这种案底影响不大,但上升到犯罪地步的,会被刑事处罚,那就会留有犯罪记录的案底。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疾、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受害者可以找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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