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汇票转让方式 |
释义 |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方式有三种: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 贴现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也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可以视作银行通过接受汇票给持票人短期贷款,如果汇票付款期满,银行能收回汇票资金的,该贷款就自动冲销,如果银行不能得到汇票付款,则可以向汇票付款人和所有的债务人追索。 背书转让 (1)背书转让限制。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背书转让。 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并将该票据交付被背书人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 (3)背书连续。 被背书人取得汇票,由于不是收款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须按《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实自己的身份,即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上填明“现金”字样。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银行汇票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确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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