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6: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