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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
释义
    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流程:公司股东就经营中的问题需要表决或者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若需召开股东会,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期限、方式通知会议的参会人员,如股东、董事、监事等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可能会别人民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因此,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长一般指的是监事会的主席。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还要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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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