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该类犯罪越来越多。实践中。对于有些情节轻微的案件,综合全案后可能不起诉。如果已经被拘留或者说被逮捕,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一旦逮捕,意味着证据已经是比较充充分,但也不排除例外。这类案件如果不知情是不构成这类犯罪的,但是,嫌疑人都是会意识到该类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是否知情”的认定是看证据的,如果确实不知情,那可能就不涉嫌还类犯罪。如果被涉嫌该类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应该详细提供案件信息。如果情节轻微且是是初犯,而且是不知情的,有很大机会免于刑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帮信会被惩戒。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