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福州市高龄老人补贴主要发放对象是没有退休金的80周岁以上福州户籍老人,由各县(市)区财政支出,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3〕139号)规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的范围对象为,具有福建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福建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闽人社办〔2013〕88号)规定:年龄认定条件为,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招工(干)登记表、大中专毕业分配表、军人入伍登记表三份原始档案或以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