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行业监管存在缺陷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监管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以及处罚不力。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证券基金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国务院授权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业务的准入条件、行业自律组织的准入规则和监管安排等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等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则,保障基金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欺诈、误导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信托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科学制定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和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方案,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应当基于充分而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不得任意扩大罪名、增加处罚内容,不得追究无过错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