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作为专项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 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 3、大病医疗,医保累计超过15000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 4、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 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 个税的相关规定当中,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在征收个税之前会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扣除项目,减轻纳税人的纳税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