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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扣除项目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每年 48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 48 个月。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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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