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也不还,说还了钱,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如何处理借款不归还的问题?首先,可以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如债务人不还款,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前提是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且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后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可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怎么办?首先,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结语 借钱不还怎么办?通过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程序包括申请公证、公证员办理、送达公证书、签发执行证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另外,可申请支付令,条件包括请求给付金钱、无其他债务纠纷、可送达债务人。递交申请书到基层法院,经审查后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可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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