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资服务科提出申请,申办企业暂定资质的核准。办理暂定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⑵提供企业章程。⑶提供验资证明。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⑸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劳务合同。⑹提出核定暂定资质等级申请。完备上述应具备的证明文件和手续后,对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市建委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置审核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定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向市建委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投资服务科提出申请,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置审核。办理前置审核应当具备的条件:⑴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开始预售的时间、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⑵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⑷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⑸提供建设工程合同副本。⑹提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示意图和分户面积表。⑺物业管理单位已经确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合同副本。⑻产权调换房源已经确定。⑼投入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6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无地下室工程的,必须完成4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有地下室工程的,必须完成基础和2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⑽提出前置审核申请。完备上述应具备的证明文件和手续后,经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同意预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建委签发《辽阳市商品房预售审核(批)单》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联系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上述两个手续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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