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扶持高端制造业发展,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人才集聚,土地供应保障,综合服务配套。 法律依据: 《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 第一条 建立每年10亿元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临港管委会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共同组成临港地区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对临港地区符合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节能减排专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创业孵化器专项的项目进行扶持。 第二条 设立临港种子基金和产业基金。临港管委会引导设立以国资为主的10亿元种子基金。临港管委会和临港地区开发主体共同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临港产业基金,推动临港地区产业发展。 第三条 加大地方财力对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临港地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等装备产业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临港管委会将上述产业形成的区级新增贡献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