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孕期期间频繁请假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孕期期间频繁请假,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一、生孩子期间单位不给工资_在生孩子期间单位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再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二、劳动法年产假新规定 新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员工孕期请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孕期请假工资计算方法为以下几点: 1、产假,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病假,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工人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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