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追加第三人应该什么时间提出 |
释义 | 发现第三人之日起,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为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一、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如何认定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原告起诉的人就是被告。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三、法院追加第三人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追加。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被法院依职权追加的只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只能通过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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