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点:(1)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2)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3)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扶养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夫妻互负扶养义务,对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一方无固定收入和缺泛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依法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