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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等保三级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7、第三级基本要求
    7.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7.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法律依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自主保护原则: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重点保护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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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