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需要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备要件,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公示方式。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备要件,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公示方式。居住权依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因此,居住权登记也应当适用该原则。由设立人、居住权人通过申请的方式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启动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在于: 1、主体限制不同。居住权的主体是有居住需求的自然人,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客体不同。居住权是在住宅上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3、取得方式不同。居住权是通过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设立,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则不依赖于法律行为,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获得; 4、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期限根据设立权利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5、是否有偿不同。居住权的设立虽然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有偿,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